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2-053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 年 12 月 19 日
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三楼301会议室。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51,249,9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4626%。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1,210,8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45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94,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2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5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2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史建
伟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票)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史建伟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姜宗成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史维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曹春林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顾振江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 是否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票)
东有效表决权 当选
的比例
选举史建伟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姜宗成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史维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曹春林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王芳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顾振江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票)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陈文化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王玉海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单奕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 是否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票)
东有效表决权 当选
的比例
选举陈文化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王玉海先生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单奕女士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选举产生的六名非独立董事与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任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票)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徐鹏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朱晨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 是否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同意票数(票)
东有效表决权 当选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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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徐鹏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朱晨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徐鹏先生、朱晨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杜丽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任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指派李文君、柏德凡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因
疫情防控原因以视频方式进行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