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煌上煌集团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
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等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
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
下简称“新余煌上煌”)系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桂芬家族控制企业,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新余煌上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正,符合关联
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地交易对手方海南福园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福园通)为公司控股股东
煌上煌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本次购买土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子公司海南
煌上煌与海南福园通签署《土地转让协议》约定相关土地使用权资产以海南福园
通与安定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定自然资出-2022-05 号)载明的标的土地出让金额、已经支付的拍
地费用、税费及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年化 1.5%)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
司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
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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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黄倬桢 章美珍 熊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