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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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
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业务办理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关
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
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均与公
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权益的授予安排、归属/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或安排。
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业务骨
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升公司业绩。
  据此,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
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业务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独立意见
法规的基本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营情况,有效衡量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是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
重要标志。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基于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
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
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
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
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
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独立董事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张克东先生和李心愉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时间将满六年,本次进行
补选独立董事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离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兰培珍、
潘飞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者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候选人兰培珍、潘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克东           李心愉          陈学军
     邵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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