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3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
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并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
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整体规划的考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账户股
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意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
账户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