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2-009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
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新天地”)第五届董事会。
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3人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0,000股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4.9850%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2人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400股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85%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2人
中小股东出席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400股
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85%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33%;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67%;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何保飞律师(以下称“
天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天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