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 关于提前赎回江丰转债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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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96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者仍可进行转股,2022 年 12 月 21 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江丰转债”将停
止转股,剩余可转债将按照 100.22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9 日收市后,距离江丰转债赎回日仅剩 2 个交易日。
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江丰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醒投资者
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特别提示: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按照 100.22 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江丰转债”将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江丰转债”存在被质
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
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可能与“江丰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前的市场
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不能在 2022
年 12 月 21 日当日及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江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江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江丰转债”赎回
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赎回情况概述
   (一)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宁波江丰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 2356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516.5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人民币 51,650 万元。经深交所
同意,公司人民币 51,650 万元可转债于 2021 年 9 月 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3”。
                       “江丰转债”转股期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至 2027 年 8 月 11 日。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江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
民币 51.93 元/股。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江丰转
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 51.93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1.80 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发
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3)。
   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10.60 万股验资完成及在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 51.8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1.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生
效 。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 发 布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毕,“江丰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原人民币 51.43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51.4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
为 51.1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验资完成及在中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 51.14 元/股
调整为人民币 51.0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生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
向 15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394,117 股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完成登记手续,
        “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 51.05 元/股调整为人民
币 53.5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
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4)、《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
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145)。
  (三)本次触发“江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3.59元/股)的
  二、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
  其中,i=0.60%(“江丰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
  t=132 天(从计息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2 年
  每张债券当期利息 IA=B×i×t/365=100×0.60%×132/365=0.22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2=100.22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江丰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告,通知“江丰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记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江丰转债”。本次提
前赎回完成后,“江丰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达“江丰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江丰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
券商直接划入“江丰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以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江丰转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6 月 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江丰转债”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江丰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
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
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
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三)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备查文件
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丰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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