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恒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光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一次培训,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2 年 12 月 9 日
(二)培训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3
楼会议室;考虑到疫情原因,增设线上参会方式
(三)参加培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培训主题: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相关规则学习
二、培训主要内容
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
条款,详细讲解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注意事项,并对近期创业板上市公司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恒光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按照本次培训工作的安排,积极
安排和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为保荐机构和培训人员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场地保证,
为培训对象参与培训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培训人员
的培训工作,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培训工作,进一步加深了培
训对象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相关事项的管理规定的理解。本次培训实现了培训
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史哲元 童家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