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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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0     证券简称:华统股份        公告编号:2022-135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到会
董事 9 名,其中董事赵亮、薛哲君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周伟良、金浪、徐向纮先生
采取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俭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赵亮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增加日常采购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
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朱根喜、朱俭勇、
朱俭军、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中摘要同时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
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朱根喜、朱俭勇、
朱俭军、朱凯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
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间进行再次分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禁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办理已死亡的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
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
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其中关联董事朱根喜、朱俭勇、
朱俭军、朱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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