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司”)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诚信、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文件,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独立财务
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或其他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
关事宜。上述事项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确定募集资金账户并授权
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独立
意见
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方案和授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
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
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
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上述授权有利于确保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经营需要拟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中长期流动
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晶智能”)
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晶智能为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
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次担保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会明
刘江涛
刘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