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3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16 日的交
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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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数为 138,046,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1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137,403,27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44%;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
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为 643,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红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宜。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137,979,576 99.9513%
反对 67,200 0.0487%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576,300 89.5571%
反对 67,200 10.4429%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3%,该议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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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137,907,676 99.8992%
反对 139,100 0.1008%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504,400 78.3838%
反对 139,100 21.616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该议案获得
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回购股份
变 更 为 438,786,005 股, 即公 司的 注册 资本 将由 44,894.1998 万元变 更 为
管规则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
办理后续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137,907,676 99.8992%
反对 139,100 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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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504,400 78.3838%
反对 139,100 21.616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92%,该议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137,491,576 99.5978%
反对 555,200 0.402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88,300 13.7218%
反对 555,200 86.278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8%,该议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议案》
(1)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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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137,491,576 99.5978%
反对 555,200 0.402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88,300 13.7218%
反对 555,200 86.278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8%,该议案以特
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137,491,576 99.5978%
反对 555,200 0.402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88,300 13.7218%
反对 555,200 86.278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8%,该议案获得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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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137,491,576 99.5978%
反对 555,200 0.402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88,300 13.7218%
反对 555,200 86.278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8%,该议案获得
通过。
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137,491,576 99.5978%
反对 555,200 0.402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88,300 13.7218%
反对 555,200 86.278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8%,该议案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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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137,491,576 99.5978%
反对 555,200 0.402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票数(股) 占比
同意 88,300 13.7218%
反对 555,200 86.2782%
弃权 0 0.0000%
注:占比数据为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表决结果:
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78%,该议案获得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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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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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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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 (八)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提供的担
保; 保;
(九)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九)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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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情形。
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 第四项 担保事 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 第五项 担保事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交 第四十二条公司发生的下列重大交
易(提供担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
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润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 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 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对值计算。公司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 对值计算。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
标的相同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 同一交易类别且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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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规定履 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 已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
算范围。 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 一百一 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 一百一 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有权决策公司发生的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
交易金额达到下述标准之一,但尚未达 现金资产、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到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 需要递交股 关联交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 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10% 以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净 利 润 的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以上 ,且绝对 金额超 过1,000万
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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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 计算中涉 及的数 据如为 上述指标 计算中涉 及的数 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属于本章 程第四十 二条所 规定的 属于本章 程第四十 二条所 规定的
交易行为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交易行为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四)董事会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 (四)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 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
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万元以上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
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低于 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易。出席 上、低于3,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
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5%的关联交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易。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3人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
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
会审议批准。 易,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
…… 大会审议批准。
……
第一百九十四条释义 第一百九十四条释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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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关系 ,是指公 司控股股 (三)关联关系 是指深圳 证券交易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所发布的最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企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
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 形。
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 (四)交易是指 深圳证券 交易所发
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 股而具有关 布的最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联关系。 票上市规则》中所称的交易事项。
(四)交易,是指:(1)购买或者 (五)关联交易 是指深圳 证券交易
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 所发布的最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 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所称的关联交易事
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 项。
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
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
协议;(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
项目;(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
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
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
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
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
在内。
(五)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
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 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包括以下交
易:(1)本条第(四)款规定的交易
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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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贷款;(7)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8)其他通过约
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