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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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2-09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先生、赵其林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
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接受或
提供服务、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不含税);增加预计 2022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
发生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税);增加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 Orion Co., Ltd(以下简称“Orion 公司”)发生销售
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400 万元(不含税)    。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
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 33,900 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
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合计不超过 1,422,000 万元(不含税)。
  四川长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
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智易家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Orion 公司与
本公司同受长虹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
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
赵其林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
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
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预计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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