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 0 二二年十二月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3:30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签到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下午:13:00-13:20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 16 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大会主持人:董事长杜振新先生
大会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东代理人)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及其所代表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率。
议股东总人数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二、宣读会议议案
(一)议案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议案 2《关于提名刘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与表决
行表决。
场表决票数上传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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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投票表决结果后复会;
四、宣布表决结果
由会议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五、宣读大会决议
记录上签名,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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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股东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
遵照执行。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进行,提高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依法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和董事会邀请参会的
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必须在会议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
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五、股东(或其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
益。
参会股东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参会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果迟到,在表决开始
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不得参加现场会议表决,但经会议主
持人同意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
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会议主持人有
权采取措施拒绝其入场。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和所持公司股份数,股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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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除涉及
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
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股东以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
票中每项议案下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八、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进行表决票清点。
九、表决票清点后,计票人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会
议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主持人如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点票复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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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
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17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
所 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
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吴卫星女士。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57
人, 其中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 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审 计业务收入 16.3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6.35 亿元。2021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
户 197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258.71 亿元,收费总额 2.48 亿元,主要分布于
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杭州中院于 2020 年 12
月判决本所及其他中介机构和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承担“五洋债”连带赔偿责任。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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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目前,立案执行案件的案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所已履行了案款。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
大信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
律处分。近三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31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合伙人:田城
田城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质,具备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
胜利股份、冰轮环境、鲁商发展、力源信息、毅昌科技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承
办过金城医药、辰欣药业等公司的 IPO 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珂心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辰欣药业等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陈修俭
陈修俭先生,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
在其他单位兼职。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的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综合
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参与年报审计工作所配备的员工行业经验、个人专业
级和投入的工作量及大信会计师事务的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内控审计费用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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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拟收费 120.00 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动。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
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已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
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
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
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
等审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0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和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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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上 述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12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http://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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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名刘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吴恒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和监
事职务,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议,根
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刘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
选人,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网站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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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祥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
级工程师。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合成研究员;
月至今,任职于经理办公室。
刘祥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