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2-19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授权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审批
权限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70 号)核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止,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9,619,299.00 元,扣除承销、保
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12,479,228.56 元。上述资
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一 生猪养殖项目
云浮市云安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猪苗养殖
生产建设项目
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项
目
二 其他项目
合计 149,801.51 113,961.9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尚未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余
额为 1,112,479,228.56 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
和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
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合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决议有
效期内,现金管理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单项产品投
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确定现金管理的方式和具体计划、签署合
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事项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
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
资金安全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
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
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
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
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
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