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一、关于聘任周建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周建文先生不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周建文先生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周建文先生担任
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杨衡山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衡山先生不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杨衡山先生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衡山先生担任
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杨亚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杨亚梅女士不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杨亚梅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其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杨亚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四、关于聘任刘素娥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刘素娥女士不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148 条规定的情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刘素娥女士的任职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刘素娥女士担任
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李荻辉 、 姚禄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