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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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
常的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交易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经营
的独立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
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更
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授权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投资期限超过了
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为有效规
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以规避和
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已建立相应的内控制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张纯          李焕荣            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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