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次股东
大会会议须知,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表决议案,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关注并遵守珠海市政府疫情
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
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凭粤康码绿码方可现场参会,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
并配合公司疫情防控措施。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
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于2022年12月21日上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为维护会议秩序,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在会前进行登记,
并经过股东大会主持人许可,按顺序安排先后发言。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
当经大会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
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
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的发言应
按照大会主持人的要求控制在合理时间内,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
名。
七、本次大会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
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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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发布《关于召开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如下:
现场会议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1)2022年12月20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议程:
一、会议登记:公司董事会和律师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提供的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对出席会议股东的股东资格合
法性进行验证。
二、会议主持人于下午14:30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布现场出席股东表决权数,提议并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审议以下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审议表决
七、清点表决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一: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司参考市场上同类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将公司
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定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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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申请面向专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
资格。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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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议案三:
关于 202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关规定、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及各期(如涉及)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
规定、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者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确定,发行对
象合计不超过 200 人。
价发行。
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本次债券挂牌后,
相关的停牌或暂停转让事宜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种的混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品种、各品种的期限将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
况决定。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决定。
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一致确定;具体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
区间内确定。
务、补充流动资金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
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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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议案四: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 202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
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本次发行的工作效率,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
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
债券期限、发行时间、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事宜、是否分期发行及具体发行
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并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发行及挂
牌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事宜;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批准的事项外,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
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其它事项;
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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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