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 2022-03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 4 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
及安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
子公司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航国际
公司”
)拟进行 4 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该项目经公
开招标,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岸重工”
)中标,
合同金额 65,878,600 元。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
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70,745,141
元,累加本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扩大生产经营、提高作业装卸效率、改善设备配置结构,公司控
股子公司远航国际公司拟进行 4 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该项
目经公开招标,公司关联方金岸重工中标,合同金额 65,878,600 元。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 4 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
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十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
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 70,745,141 元,累加本
次交易后达到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
二、关联人介绍
金岸重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
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1)关联人名称: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5723154542
(3)成立时间:2011 年 4 月
(4)注册地: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 179 号
(5)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黔江道 179 号
(6)法定代表人:杨杰敏
(7)注册资本:6 亿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起重及运输设备、大型装卸系统设备、掘进设备、
轧钢设备、环保设备及相关重型装备、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
改造和维修;管道工程;大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
备及船舶维修;设备租赁;自有房屋场地租赁;劳务服务;仓储(不含
化学品危险品);进出口业务;对码头建设进行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交易。
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开标,共有 6 家
厂商参加了投标,分别为上海港机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金岸重工、河
南省卫华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湖南中铁五新重工有限公司、青岛港口装
备制造有限公司、河南起重机器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
综合评分。经评审,金岸重工综合评价得分最高,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
件各项标准和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由金岸重工中标,中标金额
为人民币 65,878,600 元。评标过程公开透明,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相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天津港远航国际矿石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
(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交下列单据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即 6,587,860 元。
(2)乙方完成总体设计后,提交下列单据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 30%,即 19,763,580 元。
(3)提交下列单据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即 19,763,580
元。
(4)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并提交下列单据后,甲方支付合
同总价的 25%,即 16,469,650 元。
(5)1 年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 5%金额的收据,
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即 3,293,930 元。
效。
(1)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按
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使甲
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应进行补偿。
(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
除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每迟交一周,按迟交
设备款额交货价的 0.5%计收,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迟交设备款额的
货的(不可抗力因素和甲方原因除外)
,按照未交设备款额的 1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3)经验收,发现设备不符合规格、不符合质量约定,甲方有权
拒付设备款。
(4)乙方逾期交货 70 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设施
设备等财产损坏或相关人员伤亡的,乙方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6)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禁止转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将业务
转包,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
何合同价款,即使乙方或乙方私自转委托的第三方已经提供了部分或全
部服务。
(7)本合同项下的部分业务确需分包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
可分包,对于分包的业务范围也应事先取得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
分包前将其分包商的资质及企业背景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审核,并在取得
甲方认可后,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业务分包出去。在乙方分包本合
同项下部分业务的情况下,乙方仍应对其分包商履行的业务部分直接向
甲方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分包商的原因导致出现质量、工期等问题,乙
方应直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
终止分包合同。若乙方私自分包,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立即解除
本合同,并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合同价款,即使乙方或乙方私自转委托
的第三方已经提供了部分或全部服务。
(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包或分包的,甲方即使在发现后
未提出异议,也不构成甲方默认接受乙方的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解约
且不付费用的权利可随时行使。
(9)乙方擅自转包或分包的情况下,甲方行使了解约且不付费用
的权利后,甲方仍有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可满足远航国际公司装卸作业需求,提高装卸效率和装卸质
量,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次交
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十届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了《天
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行 4 台门座式起重机采购及安装项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5
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 名非关联董事(全部为独立董事)以投票表决
的方式一致通过该议案。该议案事前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
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