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金云新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金云新能,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且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温素彬 张洪发 张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