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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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安徽开润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文东华、汪洋、李青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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