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杰微纤: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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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性原则、谨慎性原则,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作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程晓军先生的个人简历进行了审阅,经核查,程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的违法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
次聘任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次聘任财务总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程晓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核,我们认为此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的事项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安徽聚杰微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采购原
材料形成的货款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聚杰微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鹏           蒋建春             陈海祥
                       时间: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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