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7 简称:兴瑞科技 公 告编号:2022-103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基本情况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厂房的议
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控股子公司 PT SUNRISE TECHNOLOGY
BATAM(以下简称“PT SUNRISE”)以自有资金 2,125,000 元新加坡币购买位于
印尼巴淡 Komplek Union Industrial Park Blok E Nomor 3 的一处厂房及土地,公司
董事会授权子公司 PT SUNRISE 经营层按照印尼当地法律程序办理相关协议签
署、公证及交割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
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位于 Komplek Union Industrial Park Blok E Nomor 3, Batam- Cityd
的一处厂房及土地,总建筑面积为 4312 平方米。
四、交易协议(意向协议)主要内容及后续履约安排
(一)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PT BIG METALINDO
乙方:PT SUNRISE TECHNOLOGY BATAM
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Komplek Union Industrial Park Blok E Nomor 3, Batam-
City 的一处厂房及土地(“标的资产”)转让给乙方,总建筑面积为 4312 平方米。
经双方友好协商,标的资产转让价款折合新加坡币 2,125,000 元。
(1)自本意向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预付款,计新加波币 250,000
元;
(2)剩余款项 1,875,000 元,乙方自甲乙双方签署正式转让协议后且最迟不
晚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前支付。
甲方保证本次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不
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如甲方原因未能在 2022 年 3 月 1 日前签署正式转让协议或违反本协议
约定,超过 30 日仍未签署或补救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退
回已收取的转让款项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在 2022 年 3 月 1 日前及时支付款项,逾期支付超过 30 日的,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原乙方支付款项不再退回。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印尼公证员公证下签署后生效。
(二)后续履约安排
根据印尼当地法律程序,房产及土地协议签署及交割需在印尼公证员调查公
证后完成。公司董事会授权子公司 PT SUNRISE 经营层按照印尼当地法律程序办
理相关协议签署、公证及交割手续。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布局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购买房产及土地的资金来源为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