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
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