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亚智能: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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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2-059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亚智能”、“发行人”或“公司”)
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东
吴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深证上[2022]7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等相
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华亚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可转债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
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2 年 12 月 20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
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
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
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4,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
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
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
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
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
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重要提示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6 号”文核准。
张,按面值发行。
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4.25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原
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
售代码为“083043”,配售简称为“华亚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
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
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8,000 万股,无期末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
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340 万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1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原
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073043”,申购简称为“华亚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华亚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华亚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
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22 年 12 月 14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投
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
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华亚智能、公司 指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华亚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3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3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主承销商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2 年 12 月 15 日
优先配售日、网上申购日 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T 日)       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原股东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
              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为人民币 34,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34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12 月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为 0.40%,第二年为 0.60%,第
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80%,第五年为 2.40%,第六年为 3.00%。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
司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
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9.3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八)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
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
即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22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2 月 15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的 115%(含最近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
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定认为是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
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
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资信评估机构及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经评级,华亚智能主体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十六)担保事项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彩男、陆巧英和王景余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
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
付。
 (十七)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12 月 16 日(T 日)。
 (十八)发行对象
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九)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34,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本次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4.25 元可转债的比
例计算,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
配售 0.0425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无期末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的 A 股股本为 8,000 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40 万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的 100%。由于不足 1 张部
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售简称为“华亚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
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为“073043”,申购简称为“华亚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
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二十)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二十一)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华亚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华亚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二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
为 34,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
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二十三)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
间将另行公告。
 (二十四)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发行公告》、
                                               《网
                     T-2 日
        周三                   上路演公告》
                     T-1 日
        周四                   2、网上路演
                     T日
        周五                   3、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1 日
        周一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 日   2、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
        周二                   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周三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周四                   2、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配售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二)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华亚智能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4.25 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售 0.0425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为 8,000 万股,无期末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
的 A 股股本为 8,000 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40 万张,占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的 100%。由于不足 1 张部
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
  (三)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
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权。
  (四)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亚配债”。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申购量获配华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
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华亚智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
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华亚转债总额为 34,000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十九)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
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
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七)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2 年 12 月 16 日(T 日)前
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
续。
  (八)配售原则
购 量 认 购可 转 债;
每10张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
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0张可转债。
  中 签 率=( 网 上 发 行 数 量/网 上有 效 申购 总 量) ×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
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22 年 12 月 20 日
(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十一)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券、可交债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
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
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2 月 22 日(T+4 日)刊登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
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4,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34,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0,2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
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2 年
                           (https://www.cs.com.cn/roadshow/)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王彩男
     办公地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
     电话:0512-66731999
     联系人:杨曙光
     法定代表人:范力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电话:0512-62936311、0512-629363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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