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等相关规定要求,作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的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
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监管协议。
华亚智能独立董事:袁秀国、马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