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炜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冈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炜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3,565.35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631.374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5,563.49578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3,067.87821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F1134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入
年产 180 台全轮转印刷机及其他智能印刷设备
建设项目
合计 69,004.524116 43,067.87821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
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优化经济效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收益型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及决议有效期限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
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
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2)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
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一)投资风险分析
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
失。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型凭证等),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六、履行的内部程序情况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炜冈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投资决策的审批程序,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炜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李明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