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在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议案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的业务往来,遵
循平等自愿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优化区域布局,有效利用产能,减少资金占用。本次
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以符合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
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后新增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转让子公司控股权后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并未在原有担保责任上新增公司的担保义务。被
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同时公司落实了反担保措施,担保风
险总体可控,能够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良华、陈有安、陈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