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2-068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海程邦达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董事
王希平先生、监事吴叔耀先生、副总经理张晓燕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
大伟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的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
明确的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定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
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
量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
表现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例(%) (万元)
董事会审议通过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
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做相应调整。
(七)拟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下限 5,000 万元和上限 10,000 万元,以及回购价格上限
股,分别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1%和 2.21%。
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
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回购前
(按下限 2,272,727 股测算) (按上限 4,545,454 股测算)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9,506,264 58.23 121,778,991 59.34 124,051,718 60.44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5,728,973 41.77 83,456,246 40.66 81,183,519 39.56
合计 205,235,237 100.00 205,235,237 100.00 205,235,237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36,210.59万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0,838.58万元,流动资产为361,895.63万元。按照本次
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9%、4.53%、2.76%,占比较小。
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
可,根据上述测算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
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
相关事项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认可,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助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回
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现金流
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董事王希平先生、
监事吴叔耀先生、副总经理张晓燕女士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分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5%)、8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87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大伟先生自公告披
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青岛海睿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0.21%。
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7),董事
王希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3,9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0.0068%;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大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78,5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
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亦不存在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
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
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收
到的回复如下: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
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上述主体在未来拟实施新的股份减持计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
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
的债务履行能力或持续经营能力。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
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时机、价格
和数量等;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决定调整或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存在启动注销程序的
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