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华新材: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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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7
债券代码:113525        债券简称:台华转债
转债代码:113638        债券简称:台 21 转债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股票自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9.893 元/股),
已触发“台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决
定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回将可能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台华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
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一、“台华转债”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浙江台华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533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300万元,期限6年。债券票面利
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3.00%。到期赎回价格11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号文同意,公司53,300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自
元/股调整为 8.11 元/股;2020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转股价格由 8.11 元/股调整为 8.03 元/股;2020 年 12 月 24 日因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转股价格由 8.03 元/股调整为 7.83 元/股;2021 年 5 月 28 日
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 7.83 元/股调整为 7.78 元/
股;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 7.78
元/股调整为 7.61 元/股。
   二、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
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收盘时,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台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提前赎回“台华转债”的议案》,董事会结合公司及目前市场情况,决定
行使“台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台华转债”全
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台华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变动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6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一)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南投资”)期间交易“台华转债”情况:
          期初持有数量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数量
持有人名称
            (张)         数量(张)    数量(张)       (张)
 华南投资           1080        0       1080         0
  (二)除上述主体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台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
均不存在交易“台华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投资者所持“台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7.61
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
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本次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台华转债”的市场价格存在差异,强制赎回将
可能会导致投资损失。如投资者持有的“台华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
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公司提请广大
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尽快披露《关于实施“台华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明确有关赎
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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