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2-142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可转债简称:易成定转
可转债代码:124018
本次挂牌可转债数量:654,964 张,其中可流通数量 0 张
可转债面值:100 元/张
挂牌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挂牌的定向可转债“易成定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一、本次挂牌的定向可转债概况
(一)发行情况
公司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河南
平煤神马首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5号),核准了公司向首山化工发行
司30%股权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
的《证券初始登记确认书》,本次购买资产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已于 2020 年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易成定转
定向可转债代码 124018
票面金额 100 元/张
证券数量 654,964 张
定向可转债利率 0.1%/年
定向可转债计息开始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
定向可转债计息停止日
息日为股份登记完成日。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为股份登记完成后次一交易日。
定向可转债付息方式 债券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不计复利。
初始转股价 4.59 元/股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0 年 12 月 23 日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 6 年;即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 2021 年 6 月 16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5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向可转债限售数量
售。
交易对方首山化工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即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 3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5 日)
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
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
锁定期安排 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交
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转股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
的,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交易
对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股的,其通过转股取得的
普通股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约定。
(二)可转债相关条款
(1)到期赎回
若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到期,则在本次可转换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
公司将以面值的 110%(包含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内票面利率)赎回到期未转股的可
转换债券。
(2)有条件赎回
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
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提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当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
件后,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
则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
因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各年度首次达到提前回售权行使条件时起,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债券的股东的提前回售权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长度为 10 个交易日(含达到提
前回售权行使条件的当天),如交易对方在行权期内未行使提前回售权,该计息
年度将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行权期满后,交易对方所持满足回售条件的可转换债券中未回售的部分,自
行权期满后第一日起,按照 0.5%/年利率计算利息。
当交易对方所持可转换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在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
债券存续期间,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
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
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
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
股价格强制转化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三)募集资金情况
“易成定转”用于购买资产,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定
向可转债,不存在现金认购的情况。
二、可转债持有人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易成定转可转债持有人仅 1 名。
持有可转 持有可
序 可转债持 持有可转债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名称 债数量 转债占
号 有人性质 金额(元)
(张) 比(%)
三、上市公司业绩情况
类别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营业收入(元) 7,469,133,934.78 5,777,829,21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3,502,861.08 -185,266,807.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49,996,662.08 -262,768,813.39
注:2021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上市公司资信和担保情况、偿债措施
本次定向可转债不安排评级,不设担保。如果可转债到期未转股公司将以自
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偿还本次转债到期本金及利息。
五、预计转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目前存续的可转债全部转股,按照当前转股价 4.59 元/股测算,不
考虑其他事项的影响,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转股前 转股导致变动 转股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新增股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940,077,661 43.48 14,269,368 954,347,029 43.8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21,802,397 56.52 0 1,221,802,397 56.15
合计 2,161,880,058 100 14,269,368 2,176,149,426 100
本次可转债全部转股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
变化。
六、本次可转债挂牌情况
可转债简称:易成定转
可转债代码:124018
本次挂牌可转债数量:654,964 张,其中可流通数量 0 张
可转债面值:100 元/张
挂牌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本次挂牌的定向可转债“易成定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转让。
七、关于公司仍符合定向可转债发行条件的说明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易成定转”本次挂
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具
备挂牌资格。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可转债挂牌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仍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易成定转”本次挂牌转让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仍符合上市公司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发行条件,本次挂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可转债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核查意见》;
《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
公司债券申请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