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核查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继续为其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定,对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存续的担保作为关联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事
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后被动形成的,实
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担保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对续存的担保事项后续处理方案在相关股权转让合同中做出了明确安
排,内容包括交易对方为广东博纬的银行授信及借款提供反担保,同时承诺提供充
足的资金或者担保,确保相关银行于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完成后且不晚于2023年3
月4日,解除公司为广东博纬提供的担保。本次关联担保及后续处理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及要求的有关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后继续为其
借款提供担保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吴学斌 郑馥丽 黄洪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