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2-067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虹华意”)第九届董
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
事。
(1)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秀彪先生
(4)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以书面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司提供担保额度 2,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供担保额度 20,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由于被担保对象华意压缩机(荆州)有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
任公司、湖南格兰博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威乐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的交易对方为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
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或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
其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在长虹集团任职,因
此,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3 年度的业务计划,对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司(不含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交易金额不超过 1,08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预计向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原材料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4,8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预计与四川长虹
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销售扫地机器人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
过 100 万元(不含税),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采购
原材料、设备、备件等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990 万元(不含税),预计接受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租赁、后勤管理、技术服务等的日
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85 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虹美菱”)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含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7,690 万元
(不含税)。其中:预计向四川虹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产品、接受软件服务的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750 万元(不含税),接受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仓储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4,100 万元(不含税),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
他下属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销售扫地机器人配件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不含税),预计向四川长虹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采购产品、
原材料、接受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1,340 万元(不含税),预计接受四
川长虹及其他下属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IT 信息服务、租赁、后勤管理、技术
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额不超过 54,500 万元(不含税)。其中: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压
缩机、压缩空气、提供后勤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54,000 万元(不含税);
预计向长虹美菱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空调、接受安装服务等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 500 万元(不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意
巴塞罗那公司”)、景德镇华铸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铸公司”)及公司控股
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西贝拉”)下属控股公司浙江威乐
新能源压缩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缓解其流动资
金需求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加西贝拉向相关控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同意授权经营层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威乐公司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由加西贝拉推荐,华意巴塞罗那公司和华铸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风险可控。加西贝拉与公司在保证
自身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财务资助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由于威乐公司、华意巴塞罗那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审
阅了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0 月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及相关数据指标,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同
时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合法有效性进
行了查验,出具了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经公司核查和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自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
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
制风险;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管
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稳健、业绩良好。
本公司审阅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0 月财务会计报表及相
关数据指标,并将有关指标与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规定进行了比对,未发现异常及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与其开展存贷款
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及对 2023 年度拟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业务进行预计并在额度内办
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与《证券时报》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拓宽融
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经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协商,同意公司与长
虹集团财务公司续签的《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每日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
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 30 亿元,每日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
未偿还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未调整)。根据协议,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经
营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存款服务、结算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长虹
集团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与长虹集团财务
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自本次签署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杨秀
彪先生、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在长虹集团任职,因此,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
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
交易的议案》
交易为:
(1)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
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
存款余额占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超过 30%;同时,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应当超过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包括贷款、 担保等);存款利率不低于市场
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每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
人民币 30 亿元;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
标准。
(3)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授信额度为不超过 22 亿
元。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开立业务的上限不超过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上限不超过
四川长虹与长虹集团各持有长虹财务公司 35.04%的股权,长虹财务公司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本公司与长虹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杨秀
彪先生、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在长虹集团任职,因此,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
杨秀彪先生、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所持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
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为推动产业拓展,促进智能制造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公
司“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
宾红星公司”)所持 2 亿元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母基金”)财产份额并完成同比例出资,参与由控股股东四
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金融机构及四川长虹或长虹集团控制
的部分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的产业投资母基金。
出让方宜宾红星公司是长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同为长虹集团控制企
业,同时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其下属子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长虹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邵敏先生、张涛先生在长虹集团任职,因此,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长虹集团四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拓宽融资渠道,缩短应收账款回
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风险。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向
具备业务资质的非关联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规
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
定为准),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收入比重超过总收入的 35%,出口业务主要以欧元、美元作
为结算货币,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或实际汇率与记账货币汇率出现较大差异
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
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年
度交易总额为不超过 10 亿欧元(其他外币全部折算为欧元)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
业务,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三个会计年度(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外汇期权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
衍生品交易等。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长虹华意压缩
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经营周转需要,经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等二十家银行协商,
就公司 2023 年度授信额度达成一致意向,同意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共计 46
亿元,各银行授信情况分别如下:
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
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
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立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等;
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
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立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
保理、贸易融资等;
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等;
应收账款保理、内保外贷等;
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应收账款保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应收账款保理、贸易融资等;
开立信用证、内保外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
开立信用证、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
贷款、内保外贷、贸易融资等;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
以上授信额度具体金额、期限、用途等以银行批复为准,相关权利义务以合
同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在上述额度内按规定办理融资业务事宜并签订相关法
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决定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 2023 年
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
为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3 年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受让宜宾红星电子有限公司所持长虹集团四
川申万宏源战略新型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
易业务的议案》。为方便股东表决,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长虹华意压缩机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第二、五、六、七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签署了书面事前认可
意见,并对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与《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议决议;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