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6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科
新材”),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债权为人民币 9,600 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前次对鑫科新材提供担保的主合同已履行完毕,公司实际
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600 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单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其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增强市场竞争力,鑫科新材于近期与大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大连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重庆分行之间的最高债权额不超过人民币 9,600 万元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总额度不超过 7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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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 2022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法人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6696593827A
成立时间 2009-12-07
注册地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主要办公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正兴镇沙塝村
法定代表人 周健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 公司持股 78%,凌琳持有 22%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销售;水泥制品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
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
主营业务 矿物制品制造;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叁级(凭相关资质证书执
业)
;混凝土制品生产及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年份 2021 年 1-12 月/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9 月/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82,051,325.37 422,967,497.36
负债总额 366,390,720.29 408,483,173.91
净资产 15,660,605.08 14,484,323.45
营业收入 431,099,581.95 200,661,689.83
净利润 38,373,171.18 -1,176,281.63
审计情况 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上述 2021 年度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是由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了
编号为 XYZH/2022CQAA30030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鑫科新材的抵押、保证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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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5510120220000359),借款金额 1,500 万元,
借款期限为一年,鑫科新材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继续采用了抵押担保的形式,2022 年 12 月,鑫科新材与大连银行
重庆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双方发生的最高债权额 9,600 万元提供
抵押担保。具体抵押情况如下: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抵押权人 抵押物
渝(2021)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351463 号,璧山区正兴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1 号厂房)
DLS 渝
《最高额抵 渝(2021)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351622 号,璧山区正兴
押合同》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2 号厂房)
渝(2021)璧山区不动产第 001351738 号,璧山区正兴
镇沙塝村 3 组 123 号(3 号厂房)
鑫科新材保证担保事项是由于公司购买鑫科新材股权前形成,根据公司与原
股东凌琳、田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股东需配合鑫科新材解除
对外担保的相关手续,尚未解除的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被担保方 主合同债权人 担保余额 担保方式 解除情况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连带责任保证 目前正在协商
重庆南岸支行 担保 解除担保方案
合计 — — 7,380.00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 保证 是否提供
保证期间
方 保方 金额 方式 反担保
连带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
鑫科
公司 9,600 责任 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 否
新材
保证 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提升鑫科新材在商品混凝土市场的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公司
为鑫科新材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必要的担保,能够更好的支持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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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发展主营业务,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
公司向鑫科新材委派了总经理、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开展相关运营管理
工作,日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鑫科新材
本次贷款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鑫科新材拓展市场、提升市场占有率,本
次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而提供担保,符合公
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障持续、稳健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预计的总额为 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2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预计总额为 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公司因收购股权所承继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7,3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9,60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