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联行: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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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22-038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到
会董事 9 名,3 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
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候选人暨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以下9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胡
嘉先生、陈劲松先生、朱敏女士、任克雷先生、邓峰先生、陈卫城先生为董事候
选人,马志达先生、郭天武先生、张建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邓峰先生
个人意愿,其不再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董事会决定增补裴书华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变更后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为:胡嘉先生、
陈劲松先生、朱敏女士、任克雷先生、裴书华女士、陈卫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马志达先生、郭天武先生、张建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个人简历见附件)。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应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
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担保。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深
圳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业务品种、费用、利率和利息等条件由公司与北京
银行深圳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胡嘉先生、联席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
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
敏女士或集团执行副总裁肖家河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
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广州
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由全资
子公司深圳先锋居善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授信期限1年,用于日常经营
资金周转和归还金融机构贷款。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向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
光大银行广州分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胡嘉先生、联席董事长陈劲松先生或总经理朱敏女士代
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总经理朱
敏女士或集团执行副总裁肖家河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
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
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全文刊登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2年12月29日(星期四)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22年12月13
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 年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大横琴(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
事长,大横琴(澳门)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任期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
  胡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
   陈劲松先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964 年生,同济大
学管理工程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8 年-1994 年任职中建工程总公司。目前
兼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房地产市场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
决策咨询委员会先行示范区专家、同济大学校董、阿拉善 SEE 生态协会终身会员、
深圳市红树林湿地保护基金会发起人、终身荣誉理事,曾任第九任中城联盟轮值
主席。现任本公司董事、联席董事长,任期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
  陈劲松先生系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世联地产顾问(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陈劲松、佟捷夫妇通过世联中国共同持有世联行 29.66%的股权,陈劲松先生间
接持有公司 295,586,982 股股票,直接持有公司 18,299,610 股股票。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
   朱敏女士,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1969 年生,清华大学 EMBA 学
历。1999 年加入世联行,历任世联行代理事业部总经理、世联行副总经理;现
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
   朱敏女士通过深圳众志联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
   任克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0 年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
系,本科学历。任深圳市工业设计协会会长、深圳市设计与艺术联盟主席。现任
本公司董事,任期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
   任克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
   裴书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 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珠
海市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裴书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
   陈卫城先生,中国国籍,1974 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珠海大横琴集团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陈卫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
   马志达先生,中国国籍,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974 年生,北京大
学政府管理学院政治系政治学博士学位。现任东西汇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礼达联马(珠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澳马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澳
门泊车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委员、澳门
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咨询委员会委员、澳门特
别行政区环境咨询委员会委员、澳门中华总商会青年委员会主任等。现任本公司
独立董事,任期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0 月 8 日。
   马志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况。
   郭天武先生,中国国籍,1970 年生,法学博士,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国家高端智库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目前兼任中华司
法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广东省粤澳合作法律咨询委员会粤方专家、广州市人民政
府法律顾问、广州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专家、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广
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 2020 年 9 月
   郭天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
   张建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生。张建平先生自 1991
年 7 月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任教,曾任会计与财务管理学系主任、
国际商学院副院长,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对外
经济贸易大学资本市场与投融资研究中心主任。目前还担任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
份公司独立董事、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监事、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曾担任北京大学国发院、上海交通大学、浙江
大学、长江商学院、东北财经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和
德克萨斯大学(美国)等十余家大学的 EMBA“高级财务管理”客座教授,曾获
得 10 项国家级或省部级荣誉和 4 项校级荣誉,出版(包括合编)16 本著作,发
表了二十多篇科研论文,主持过两项省部级课题,参与七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社科基金和部委委托项目。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至
   张建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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