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黑猫: 陕西黑猫:《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2-12-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
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在 2 个月
内召开:
 (一)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日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
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1-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三)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含年度融资方案或计划)、决算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需经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重大交易是指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2-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股东大会对以下重大交易进行审议: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二)达到以下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达到以下标准的财务资助事项:
百分之十;
 (四)公司对外捐赠单笔超过 5000 万元,且单一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金额累
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一的。
                    -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五)除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以及对外捐赠外的其他重大
交易,连续 12 个月内相同交易类别的累计金额满足下列标准的: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
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
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
以上的关联交易。
   第十条    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或
者上述控股子公司、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发生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交易,可以免
于按照本细则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公司参股的其他公司发生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以相应交
易事项的相关交易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本规则规定标准确定审议批准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本细则第八条第 4 款规定标准,交易标的如
为股权的,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截止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不得超过 6 个月。交易或合同标的如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
司应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
                       -4-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召开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交易达到本细则第八条第 4 款规定标准,交易对方以
非现金资产作为交易对价或者抵偿上市公司债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参照第十二条
的规定披露涉及资产的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
则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
议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
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5-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
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
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
应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
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
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提案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
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就临时提
案的内容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列明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
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6-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三条   召集人应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二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
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第二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
案提出。
  第二十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普通董事、监事候选人可以分别由上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名,也可以由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监事候选人中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由公司工会提名,由职工代表大
                     -7-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提出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
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表决时,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辞聘的会计师事
务所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得变更。
  第三十一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
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
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
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出席会议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
入场。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
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8-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三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三十七条   股东应当持有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三十八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
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
示;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
表决。
     第三十九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
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与
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
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四十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
                       -9-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停止。
  第四十一条   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当分别提供下列文件:
 (一)法人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
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其他证明,股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若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
还需提交公证机关的证明;
 (二)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委托人的股东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若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
签署的,还需提交公证机关的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
  第四十二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
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
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
人,继续开会。
  第四十五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四十六条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活
动提出质询或建议。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的规定或者涉及
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
                     - 10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讨论议案时,会议主持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讨
论。在股东大会进行过程中,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中途休息。
  第四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下
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
式表决情况等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五十一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
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
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
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
                        - 11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
的其他人员;
 (三)确定并宣布股东大会的监票人、计票人人选;
 (四)逐项审议并讨论股东大会议案;
 (五)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六)会议工作人员收集表决票并进行票数统计;
 (七)监票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决议是否通过,并宣布结果;
 (九)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
     第五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可以要求在大会上发言。股东发言遵守
以下规则:
 (一)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
发言。
 (二)有多名股东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
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先到工作人员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
 (三)股东的发言应与股东大会的议案有直接关系并围绕股东大会议案进行,
语言要言简意赅。
 (四)主持人根据情况,可以规定每人发言的时间及发言次数,股东在规定
的发言期间不得被中途打断。
 (五)股东违反前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
     第五十五条   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
言。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十六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 12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五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含年度融资方案或计划)、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规定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对以下程序性问题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按照普通决议进
行表决:
 (一)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确认;
 (二)表决票计票人、监票人及表决票统计结果宣布人的临时任命;
 (三)股东关联性质的认定及回避制度的执行;
 (四)对某一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事项的认定;
                     - 13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五)其他仅涉及程序性事项的表决。
     第六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
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合。
 投票权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
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及股东大会召集人不得对股东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
定,导致公司或者其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召集人应事先通知该关联股东。
  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
人提出该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关联股东,并有权
                       - 14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决定该股东是否回避。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有权向有关证券主管部
门反映,也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事宜提请相关机构裁决。
  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
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可以
实行差额选举。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
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位
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事、监事;董事、
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秘书应向股东解释累积投票制度的
具体内容和投票规则,并告知该次董事、监事选举中每股拥有的投票权。
  在执行累积投票制度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选举的所有董
事、监事,并在其选举的每位董事、监事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如果选票上
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则该选票无效。
  在计算选票时,应计算每名候选董事、监事所获得的投票权总数,决定当选
的董事、监事。如得票候选人的人数不足待选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再
次进行投票,直至选出当选董事,再次进行投票时每位与会股东可以享有的投票
权数额为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差额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
  在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应分别选举。
  第六十五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
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
表决。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
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第六十七条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 15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第六十八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其细则另外规定外,股东大
会应采取书面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六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以及律师共同负责
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
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股东
大会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
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
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义务。
  第七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
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
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持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表决结果。
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第七十四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
                     - 16 -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12 月修订)
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任。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过”不含本数。
  第七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冲突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大会
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八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 17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陕西黑猫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