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合并范围变化,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有合理性,相关
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2年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由于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本次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2022年
度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在原《金融服务总协议》的基础上变更了最高存款结余限
额,具有合理性,有利于规范管理新增关联交易。
三、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程序规范,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交易金额未超出股东大会批
准的额度,关联交易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年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本次公司与中
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协议条款合理,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平等自
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关于公司增加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发生了明显变化,增加审计费用是合理的,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对《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退出中船重工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符合市场规则,相关交易定价依据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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