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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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下午14:00
二、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三、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花神大道19号公司总部会议室
四、 会议联络方式:公司证券法务部,电话:025-52486808
五、 现场会议议程:
(一) 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会议出席情况
(二) 推举现场投票计票人和监票人
(三) 议案审议
(四) 现场投票表决,进行计票和监票
(五) 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六) 股东交流
(七) 统计现场和网络合并表决结果
(八)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九) 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 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
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拟向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骨干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为 3.33 元/股。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34,047.384 万股的 1.4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85 万股,约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3%,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权益总额的 81.05%;预留授予 9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0.26%,约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95%。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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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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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前,将激励对象离
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
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5)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
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
(9)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
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办理已身故(死
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继承事宜;
(10)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
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
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
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
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
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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