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的岗位要求,
均符合《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的有关规定。
书;同意聘任吴斌先生、潘芳女士、张重良先生、张定安先生、李孟良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张重良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一峰 倪一帆 奚盈盈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