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郑
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众智科技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 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1083号),郑州众智 科技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简 称 “公 司”) 向社 会 公开 发行 人民 币普 通 股(A股)股票
司已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720,404,822.94元划至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
XYZH/2022ZZAA3B000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11月10日的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与专
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闲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65,454.71 61,266.2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超募资
金使用安排,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将
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 下,公
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募 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2、
持有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 资为目
的的投资行为;3、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6,000万元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 募集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 所有,
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需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董事会和
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形式相关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规定及时披露具体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需经过严 格的评
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 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 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遵守审 慎投资
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的金
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 当及时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 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
途的情形。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
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
表相关科目。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0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
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6,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上述
资金额度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 循环滚
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0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
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6,000万元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和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后方可实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 下,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6,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
方可实行。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6,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 董事 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公 司生产
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郑州众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坤雁 张玉林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