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信息核查和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
专项说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金公司”)为湖
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民爆”或“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
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和《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2 号》(以下简称“《2 号指引》”)的相关要求,
对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
股东信息及离职人员入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专项说明。
如无特别说明,本专项说明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
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中相同。
一、关于股东信息核查
(一)关于股份代持
于增加易普力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等议案,易普力注册资
本由 8,700 万元增加至 12,000 万元。其中,陈家华以货币出资 60 万元认购易普
力 50 万股股份。
(以下简称“代持协议”)
约定,陈家华将其拟认购的易普力 50 万股股份中的 25 万股股份按 1.2 元/股的价
格转让给覃事云;覃事云享有该等股份对应的收益及风险,陈家华作为该等股份
的名义股东。与此同时,陈家华本人持有易普力 25 万股股份。经易普力后续多
次股本变动,截至代持终止前,陈家华代覃事云持有的易普力股份合计为
等文件,覃事云将 1,300,263 股易普力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按 1,018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陈家华。
根据上述新协议,双方同意,双方之间的代持安排于该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终
止,陈家华不再代覃事云持有任何标的股份。双方同时确认并承诺,覃事云对陈
家华持有标的股份期间易普力所做出的历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持任何异议,陈家华
基于标的股份所取得的分红等权益均依照代持协议支付给了覃事云;双方对于代
持协议生效期间的履行情况以及标的股份及其相关权益没有任何争议或纠纷,任
何一方不会就与代持协议相关之事项向另一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覃事云进一
步确认及承诺,其充分理解并知悉陈家华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可能产生增值,并自愿终止代持协议、自愿将标的股份转让给陈家华,不会对
标的股份的权益和权利及与标的股份之事项向陈家华、易普力以及上市公司提出
任何主张或请求。
陈家华及覃事云亦分别出具声明函,截至该等声明函签署日,陈家华与覃事
云之间,以及与易普力其他股东均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股份代持
关系或其他特殊利益关系;未来亦不会与上述人员达成有关易普力股份权属及其
相关权益的书面或口头的代持约定或其他类似安排。
除上述外,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持易普力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代持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在《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第三节 交易对方
基本情况”中披露。
综上,交易对方所持易普力股份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已依法解除,股权代持
解除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易普力披露股东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关于持股适格性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对方共计 25 名,包括自然人 23 名,法
人 2 名。其中法人交易对方经穿透核查的情况如下。
(1)葛洲坝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葛洲坝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6155710107
注册地址: 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酒店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宋领
注册资本: 4,604,777,412 元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时间: 1997 年 5 月 21 日
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全过程或分项承包国内外、境内国际
招标的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房屋建筑
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起重设备安装工
程、堤防、桥梁、隧道、机场、公路路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输电线路、机电设备制作安装和其他建筑工程的勘
察设计及施工安装,船舶制造修理,低压开关柜制造,电力工程施
工;上述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
的劳务人员;公路、铁路、水务、水电、城市公用设施投资、建设
和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系统、储能、储热、制冷、发电机组、三
经营范围:
维数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
务;环保业务;生产销售和出口水泥;建筑安装设备的购销和租赁;
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工程的投资开发;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农林牧渔产品、矿产
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
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金属结构压力容器制作安装,运输及旅游
服务(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
(涉及许
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事项已于2021年8月15日取得证监会正式核准,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中国能建已完成A股发行上市,葛洲坝已退市,但尚
未完成注销。根据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葛洲坝方案,前述吸收合并完成后,中
国能建作为存续公司,将通过接收方葛洲坝集团承继及承接葛洲坝的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合同、资质、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葛洲坝最终将注销法人
资格。因此,葛洲坝完成注销后,葛洲坝持有的易普力股份或其通过本次交易取
得的南岭民爆股份,以及葛洲坝在本次交易项下的全部权利及义务均由葛洲坝集
团承继。若葛洲坝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注销,则葛洲坝集团将承继葛洲坝本次交易
中交易对方的地位。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葛洲坝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000751025196U
注册地址: 湖北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558 号葛洲坝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宋领
注册资本: 331,530.87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3 年 6 月 10 日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
设工程监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
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
代理;离岸贸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经营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
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
特种设备出租;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国内贸易代理;供应链管
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中国能建直接持有葛洲坝57.16%的股份,并通过
其全资子公司葛洲坝集团间接持有葛洲坝42.84%的股份,为葛洲坝的控股股东。
国务院国资委为葛洲坝的实际控制人。葛洲坝的股权结构如下:
(2)攀钢矿业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攀钢矿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4002043596214
注册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瓜子坪
法定代表人: 高文远
注册资本: 619,848.0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1994 年 06 月 28 日
一般项目:选矿;矿物洗选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用石
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
造);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通用
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花卉种植;树木种植经营;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普通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停车场服务;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
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
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
工器材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
批发;日用家电零售;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
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山)开采;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铁路
机车车辆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废物经营;危
险化学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分支机构经营);
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分支机构经营);供电业务(分支机构经营);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分支机构经营);矿产资源勘查(分
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分
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矿业100%的股权,
为攀钢矿业的唯一股东。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攀钢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国务院国资委为攀钢矿业的实际控制人。攀钢矿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国务院 国务院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易普力已按照《监管指引》第二项规定出具专项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
经穿透核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具
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不存在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
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易普力股份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
在以易普力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易普力已就此出具专项承诺。
(三)关于突击入股
如前所述,2022 年 7 月,陈家华与覃事云就标的股份签署新协议等文件终
止代持之前,陈家华代覃事云持有易普力 1,300,263 股股份,同时其本人持有易
普力 1,300,263 股股份。代持终止后,陈家华合计持有易普力 2,600,526 股股份,
未导致易普力在本次重组申报前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
经核查,易普力在本次重组申报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股权
转让新增股东的情形。
(四)关于入股价格异常
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历次入股易普力的情况如下:
序
股权变动 涉及股东 入股背景和原因 资金来源 支付方式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号
为更好地服务三
葛洲坝股份有
峡工程、参与湖 实物/自有 合计出资 1,124.78 万
普力设立 曾用名) 、葛洲 出资/货币
股东商定筹建新 金 入注册资本
坝设计院
的企业
公司尚处于发展初
葛洲坝设计院、
期,且属于葛洲坝内
权转让 二工程有限公 系 筹资金
按照 177.80 万元转让
司、葛洲坝
注册资本 177.80 万元
本次增资系原股东同
比例增资,经易普力
自有或自 股东会决议,合计出
筹资金 资 663.26 万元,其中
万元 有限公司
本
万元 有限公司 本公积 资本 资,经易普力股东会
序
股权变动 涉及股东 入股背景和原因 资金来源 支付方式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号
决议,合计出资 1,000
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系原股东同
自有或自
筹资金
万元 有限公司 资 5,000 万元,增加注
册资本 5,000 万元
葛洲坝、葛洲坝 以易普力经审计净资
体变更为 易普力账 净资产折
股份有限 面净资产 股
有限公司 1 8,700 万股
公司
参照易普力改制时以
股东增资、引入 股权/自有 2006 年 12 月 31 日为
资至 集团第二工程 股权出资/
施员工持股方案 金 净资产,确定入股价
元 名自然人
格为 1.20 元/股
根据易普力以 2007 年
实物/自有 8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资至 实物作价
金 产,确定入股价格为
元
资至 未分配利润转增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按照 1 元/
元
资至 未分配利润转增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按照 1 元/
元
根据易普力以 2011 年
资至 张顺双、吉浩、
产,确定为约 6.32 元/
万元 东
股
宋秀明原为湖北
昌泰股东,2007
年以所持有湖北
昌泰股权对易普
宋秀明、宋小 力出资并成为易 自有或自 亲属之间转让股份,
露、宋小丽 普力股东,其于 筹资金 经协商确定为 1 元/股
让
份分别转让给女
儿宋小丽和儿子
宋小露
葛洲坝、葛洲坝 葛洲坝内部股权转
权转让 系 筹资金
有限公司 12 月 31 日账面净资
序
股权变动 涉及股东 入股背景和原因 资金来源 支付方式 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号
产为基础,确定为约
资至 未分配利润转增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按照 1 元/
元
资至 未分配利润转增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 未分配利润按照 1 元/
元
自然人股东赵文
科去世后,其配
赵文科、赵俞
丞、吴春华
让 取得股份;吴春
华进一步赠与赵
俞丞部分股份
双方解除代持,
覃事云将相关股 自有或自
份转让给名义持 筹资金
让 不存在明显差异
有人陈家华
注 1:根据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及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做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于 2006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对葛
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合并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葛集团办〔2006〕12 号),
葛洲坝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吸收合并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并后承接葛洲
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全部债权债务和资产,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注销。
注 2:易普力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起人之一葛洲坝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名
称变更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注 3:自然人股东陈家华所持 50 万股股份中的 25 万股系为覃事云代持,
详见本专项说明“
(一)
关于股份代持”之“1、历史沿革中的股份代持情形”。
根据上述,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历次入股易普力的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
情形。
二、关于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
监局”)提交了关于对易普力股东信息查询的申请,申请进行证监会系统离职人
员信息查询比对。根据湖南证监局的复函,经查询,湖南证监局未发现申请查询
的股东人员中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离开证监会系统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从证监会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离职的工
作人员,从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离职的会管干部,在发行部或公众公司部借
调累计满 12 个月并在借调结束后三年内离职的证监会系统其他会管单位的非会
管干部,从会机关、派出机构、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调动到证监会系
统其他会管单位并在调动后三年内离职的非会管干部。截至本专项说明出具之日,
不存在关于易普力涉及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重大媒体质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核查和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专项说明》之签章
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