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中安
股票代码:600654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行业支持民企
发展系列之天风证券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
证券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证券 3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5 楼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5 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
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
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资管 指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武汉中院 指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重整计划 指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上市公司 指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5 楼
法定代表人 付玉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UX292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不约定期限
通讯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78 号 5 楼
联系电话 021-65055231
(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职务
许欣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长
付玉 女 中国 中国 董事
洪琳 女 中国 中国 董事
付春明 男 中国 中国 董事
肖函 女 中国 中国 董事
诸培宁 女 中国 中国 董事
翟莹 女 中国 中国 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风资管不存在其他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裁定书》,裁定批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
划作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因《重整计划》的执行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合计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0.21%。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中安科股份
的计划(司法划转除外),并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请
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裁定书》以及(2022)鄂01破26号《决定书》,裁定受理深圳畇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
理人。2022年12月6日,中安科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上市公司收到了武汉中院送达的(2022)
鄂01破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中安科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将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市公司现有
总股本1,283,020,992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1.9014343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1,526,979,008股。转增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
至2,810,000,000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用
于清偿债务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726,979,008股股票以4.30元/股的价格抵债
给全体债权人,用于清偿对应的债务以化解中安科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
降低负债率。天风资管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将作为债权人,领受其中的
占上市公司总
领收人 管理人 领受数量(股)
股本比例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证
天风资管 43,376,242 1.54%
券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证
天风资管 239,063,243 8.51%
券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证
天风资管 4,344,888 0.15%
券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总领受数 286,784,373 10.21%
三、信息披露人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领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
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四、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证券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1)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质押相关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
交换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借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非标准化债
权类资产等;(2)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非标准化股权
类资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3)其他金融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
理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等)、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4)可依法参与债券回购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1)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届满而未展期的;
(2)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持续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2人;
(3)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
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
(4)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
(5)经全体委托人、本集合计划产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6)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证券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存单、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非公开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非标准化
债权类资产等;(2)权益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非标准化股
权类资产、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3)其他金融产品: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管理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
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子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等)、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私募投资基金等(该部分资产管理产品不再投
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情形除
外);(4)计划可依法参与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管理计划应当终止:
(1)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展期;
(2)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
(3)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
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
(4)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
(5)未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天风证券 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介
本集合计划符合《运作规定》组合投资的要求,主要投资以下资产:(1)
固定收益类资产:股票质押相关资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中期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含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可分离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2)权益
类资产:国内依法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非标准化股权类资产、股票型基金、混
合型基金等;(3)其他金融产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
理产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投资基金等(该部分资产管理产
品不再投资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且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的,应当
穿透披露具体投资标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情形除外);(4)本
计划可依法参与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计划应当终止:
(1)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
(2)经全体投资者、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的;
(3)管理人被依法撤销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
产,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管理人承接;
(4)托管人被依法撤销基金托管资格或依法解散、被撤销、宣告破产,且
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托管人承接;
(5)持续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少于2人的;
(6)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或不予备案的情形;
(7)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披露的股票增持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楼 ABC 单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玉
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 市 公 司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称 所在地 湖横路 3 号 1 幢 2 层 007
股票简称 *ST 中安 股票代码 600654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义务人注
务人名称 理有限公司 678 号 5 楼
册地
拥有权益的 增加 ? 减少 ?不 有 无 一 致
有 ? 无 □
股份数量变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
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公司实际
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0股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本次权益变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286,784,373 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10.21%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 未 来 12 是 □ 否 ?
个月内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不适用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
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不适用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不适用 ?
批准
填表说明: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签章):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1
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