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殊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 )
苏 亚 鉴 [2022] 44号
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号)规定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协鑫集
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
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
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协鑫集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协鑫集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募集股份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协鑫集成申请募集股份的必备
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2年12月9日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协鑫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出具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相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763 号)核准,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发行前
总股本的30%的股票,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1,524,533,040股新股。根据最终投资者申购
情况,公司实际向沛县经济开发区发展有限公司等14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773,230,764股,新增股份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2,512,999,983.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1,382,075.35元后,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1,617,907.65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汇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内。此次发行股
份事宜已由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6日以“苏亚验[2021]2号”
《验资报告》验证。
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8,167.4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为80,994.39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为735.01万元 ,两者合计为81,729.40万元,
扣除临时补充流动资金35,000.00万元,扣除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35,593.16万元,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11,136.24万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元)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2,512,999,983.00
减:发行费用 21,382,075.35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91,617,907.65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减:实际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681,673,986.86
加: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7,353,414.10
减:累计手续费支出 3,360.30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结余 817,293,974.59
减:保证金、押金
减: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000.00
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 355,931,643.80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11,362,330.79
其中:结构性存款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1年1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本
次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新能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合肥新
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公司、合肥新能源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阜宁集成”)已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同时公司、阜宁集成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2月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光电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光电与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
金使用;2022年3月1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新能源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合肥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苏州分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
年3月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集成”)已在浙商
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
部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2022年3
月14日,公司全资子乐山集成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乐山集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支行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
。该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表: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
公司 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支行
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
司
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
司 业开发区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支行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
公司 业开发区支行
注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公司已将“阜宁协鑫集成 2.5GW 叠瓦组件项目”
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已注销阜宁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2:公司已于2021年3月21日注销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于2021年9月30
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3: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已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募
集资金用于合肥协鑫集成15GW光伏组件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10GW高效TOPCon光伏电池生
产基地(一期5GW)项目。公司已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合肥协鑫集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
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2022 年 9 月 30 日余额 存储方式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
科技有限公司 东支行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科技有限公司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限公司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
浙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 30500200101201****8089 30,051,535.09 活期
限公司
合计 111,362,330.79
三、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募集资金
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投资项目
承诺 实施主 实施
序 实际投资项 变更原因 决策程序 披露情况
投资 体 地点
号 目
项目
阜宁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
合肥
协鑫 合肥协 公司在合肥肥东县循环经济示范园投资 次会议决议;
合肥协鑫集 肥东
集成 鑫集成 建设的 60GW 组件及配套产业基地项目实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成 2.5GW 县循 公告编号:
叠瓦组件项 环经 2021-008
叠瓦 科技有 伏组件制造基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目 济示
组件 限公司 间的协同效应、规模效应。 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
范园
项目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合肥
安徽 下降以及效率大幅改善,单 GW 设备投资 会议决议;
协鑫 合肥协
省合 强度下降明显,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
集成 合肥协鑫集 鑫集成
肥循 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时,大尺寸组件 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
环经 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广,市场接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2021-081
叠瓦 伏组件项目 科技有
济示 受度较高,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及光伏 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组件 限公司
范区 行业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项目
更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 4、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
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东大会决议
安徽 公司合肥协鑫集成一期 15GW 项目 1 号厂
合肥协
省合 房已开始量产,预计到 2022 年底,公司
合肥协鑫集 鑫集成
肥循 将拥有超 20GW 大尺寸组件产能。为保证
成 15GW 光 新能源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环经 供应链安全,提升电池片自主产能,公司
伏组件项目 科技有 次会议决议;
济示 亦需加快大尺寸高效电池片产能的建设,
大尺 限公司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范区 提升组件电池片产能匹配度。为聚焦资
寸再 会议决议;
源,发挥自身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
生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公告编号:
圆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 2021-117
成 10GW 高 三位 集中资源,加速投资合肥组件大尺寸基地
导体 乐山协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效 TOPCon 一体 项目以及乐山协鑫集成高效 TOPCon 光伏
项目 鑫集成 见;
光伏电池生 的总 电池项目,拟将“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
科技有 4、2022 年第一次临时
产基地(一 部经 项目”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建设上述项
限公司 股东大会决议
期 5GW)项 济聚 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后续
目 集区 将结合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资金情
况等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
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金收益产品。截至2022年9月30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购买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2022 年 9 月 30 日余额 存储方式
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肥东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 370901810****8595 205,931,643.80 七天通知存款
限公司
行
合计 355,931,643.80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乐山协鑫集成 10GW 高
效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项目”变更为新项目“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
)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由乐山协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芜湖协
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拟由四川省乐山市变更至安徽省芜湖市。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9月30日,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
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12月9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49,161.7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167.4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3,149.79 2021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2,379.6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9.43% 2022年1-9月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787.77
截至期末累 项目可
项目达到 是否
已变更项目, 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 2021年度 2022年1-9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截至期末累计 预定可使 达到
含部分变更 与承诺投入 入进度(%) 实现的效 月实现的 否发生
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投入金额(1) 投入金额(2) 用状态日 预计
(如有) 金额的差额 (4)=(2)/(1) 益 效益 重大变
期 效益
(3)=(1)-(2) 化
不适用,项 不适
集成2.5GW 成2.5GW叠 12.00 12.00 12.00 0.00 不适用 无 无 不适用
叠瓦组件项 瓦组件项目
目 合肥协鑫集 49,988.00 2021年9
成15GW光伏 99,988.00 42,155.40 57,832.60 42.16% -3,263.94 1,829.28 否 否
组件项目
乐山协鑫集
生晶圆半导 TOPCon光伏 73,161.79 不适
体项目 23,161.79 23,161.79 0.00 23,161.79 0.00% 2023年 无 无 否
电池生产基 用
地(一期
不适
用
不适
小计 249,161.79 249,161.79 249,161.79 168,167.40 80,994.39 67.49% 不适用 -3,263.94 1,829.28 不适用
用
合肥协鑫集成一期15GW项目第一阶段产能于2021年9月中旬投产,第二阶段产能已于2022年二季度全面投产,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效率,在保障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需求的前提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下,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48,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含1年)的现金收益产品。截止2022年9月30日,公司购买的产品余额为35,593.16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将原募投项目“乐山协鑫集成 10GW 高效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一期 5GW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项目”变更为新项目“芜湖协鑫 20GW(一期 10GW)高效电池片制造项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由乐山协
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拟由四川省乐山市变更至安徽省芜湖市。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2022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附表2: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后的
截止期末投 项目达到 是否
变更后项目 截止期末实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项目可行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 资进度(%) 预定可使 达到
拟投入募集 际累计投入 实现的收 月实现的 性是否发
目 承诺项目 (3)=(2) 用状态日 预计
资金(1) 金额(2) 益 收益 生重大变
/(1) 期 收益
化
合肥协鑫
集成 2.5GW
合肥协鑫集 叠瓦组件
成 15GW 光伏 项目 99,988.00 42,155.40 42.16% 2021年9月 -3,263.94 1,829.28 否 否
组件项目 大尺寸再
生晶圆半
导体项目
乐山协鑫集
成 10GW 高效
大尺寸再 不
TOPCon 光伏
生晶圆半 23,161.79 0.00 0.00% 2023 年 无 无 适 否
电池生产基
导体项目 用
地(一期
合计 123,149.79 42,155.40 34.23% -3,263.94 1,829.28
项目 披露情况 决策程序 变更原因
及效率大幅改善,单 GW 设备投资强度下降明显,
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
相比叠瓦组件投资量更小,投资性价比较高。同
合肥协鑫集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告编号: 时,大尺寸组件经过光伏行业一年来的全力推
成 15GW 光伏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组件项目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光伏行业市场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
项的独立意见;4、2021 年
快提升公司高效大尺寸组件产能,更好满足客户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需求,提升市场份额。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 乐山协鑫集 公司合肥协鑫集成一期 15GW 项目 1 号厂房已开
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 成 10GW 高效 始量产,预计到 2022 年底,公司将拥有超 20GW
目) TOPCon 光伏 大尺寸组件产能。为保证供应链安全,提升电池
会议决议;
电池生产基 片自主产能,公司亦需加快大尺寸高效电池片产
地(一期 能的建设,提升组件电池片产能匹配度。为聚焦
议决议;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相
加速投资合肥组件大尺寸基地项目以及乐山协
合肥协鑫集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
鑫集成高效 TOPCon 光伏电池项目,拟将“大尺
成 15GW 光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募集资金优先用于投资
组件项目 会决议
建设上述项目。“大尺寸再生晶圆半导体项目”
后续将结合行业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资金情况
等使用自有资金实施。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