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兴精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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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的事前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控股股东以资抵债预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查阅了卡
恩联特与孙洁晓先生出具的《关于延长股权转让金及相关款项支付期限的沟通
函》和孙炎午先生出具的承诺函,认为公司在充分考虑到本次股权转让款形成的
历史原因、卡恩联特近年来的经营情况和孙洁晓先生持有的全部资产状况之后,
为促成债务人尽快推进还款事项,而与债务人达成的债务清偿方案。该抵偿方案
能够最大程度上促进公司应收债权的尽快回收,整体上有利于公司长远稳定的发
展。
  二、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事前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与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事项事先与
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到公司考虑到对抵偿预案涉
及的威马控股股权与房屋资产进行审计、评估、ODI 备案办理、交割等一系列事
项需要办理时限;另外,亦考虑到本次股权转让款形成的历史原因、卡恩联特近
年来的经营情况、保证人孙洁晓自身债务情况以及相关资产的变现与过户办理难
度等因素,拟对偿还债务的期限给予延期;同时,在卡恩联特与孙洁晓能按照偿
还方案解决本次债务问题的前提下,拟同意豁免原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项下的支付利息义务;并与债务人及相关方通过签署补充协议达成上述约定,上
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戚振东
陆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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