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
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原聘任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审计服务合同已到期,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
华所”)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大华所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朱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