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
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立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对江苏立导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将有效调
动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公司及江苏立导科技有限公司稳定可持续
发展。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控股子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光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对无锡光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将有
效调动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公司及无锡光导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稳
定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控股子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氢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对江苏氢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将有
效调动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公司及江苏氢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稳
定可持续发展。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团队、核心骨干人员
的积极性,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控股子公司
实施股权激励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戴建军 赵康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