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银电力: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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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744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    编号:临2022-063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将所持有全资子公司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先一科技”)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转让给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
团”)
  ,交易金额为 103,626.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对方大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合计对公司持股比例
为 47.14%,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 2022 年第 12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先一科技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7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批准了本次交易。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大唐集团之间发生
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 6.76 亿元人民币,均已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其中:燃煤采购为 4.10 亿元,设备、材料等其
他采购金额为 1.55 亿元,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为 1.11 亿
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所持有全资子公司先一科技 100%股权以非公
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大唐集团,交易金额为 103,626.00
万元人民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基于公司新能源转型发展的战略目
标,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聚焦发电业务主业。转让先
一科技股权后,有利于公司减少非电力业务关联交易,同时,
回笼资金为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优化公司发
电业务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总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抗风险
能力。
  本次交易的价格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的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
付。根据双方约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
期间,大唐集团享有先一科技过渡期损益。交易获得资金将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推动公司经营质量的提升。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先一科技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7 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先一
科技 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大唐集团。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大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公
司 957,397,74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4%,为公司控
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成并由集团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从事电力能源的开
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
售;电力设备制造、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开发、咨询;
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承包与咨询;新能源开发;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单位:亿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02.39      8,301.64
    负债总额              6,102.89      6,289.97
   所有者权益总额            2,099.50      2,011.6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876.71        816.92
    营业总收入             1,865.46      2,238.25
     净利润                 63.14       -248.06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资产,即将公司所持有的先一科技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交易标的相关情况
业园 1 栋 1001-1061 号
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力信
息系统的设计、开发、维护;网络集成系统的开发建设、运
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技术
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销售;计算机、软件的零售;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
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维修;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
总承包。
持股 100%。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               54,607.66     79,427.63
    主要财务数据
     负债总额              33,511.69    46,036.26
   所有者权益总额             21,095.97    33,391.3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1,095.97    33,391.37
     营业总收入             25,233.01    40,944.67
      净利润               4,704.60     4,380.38
  先一科技 2021 年、2022 年 1-9 月财务报告均经过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2]7253 号、天职业字[2022]42363 号审计报告,审计
报告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按照国资委、财政
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
交易标的先一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
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 2022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100%
股权涉及的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22)第 2059 号),本
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先一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进行评估,该报告已提交国资主管部门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市场法估值情况
   市场法评估采用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法,选择三家同类软
件与信息技术服务公司,采用收入指标(EV/s)和收益指标
(EV /ebitda)
           ,市场法估值 103,626.00 万元。
   (2)收益法估值情况
   收益法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折现率为
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 8.72%和 13.44%,经评估,收益法估值
   (3)评估结论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
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
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如在执
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
资源、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
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
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但先一科技目前主要业
务来自于大唐集团等关联单位,其未来收入规模受大唐集团
对其市场定位的影响,考虑到本次为大唐集团内关联交易,
故收益法评估结果仅作为对评估结果的验证。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
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
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
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资本市场在经过了二十多年的发展,
股票市场基本市场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
市场中,各类投资者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
  根据以上分析,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结论作为最终评估
结论较为合理。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按照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评估,先一科技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3,626.00 万元,对应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1,095.97 万元,评估增值 82,530.03
万元,增值率为 391.21%。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展本次关
联交易的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独立充分的履行
评估职责,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
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评估充分考虑了先一科技作为电力行业高科技高
成长性的企业属性和行业特点,与市场投资机构参与高科技
企业采用评估方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保持一致,通过收益法
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数据大部分直接选取
先一科技和市场行业数据,评估结果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本次转让先一科技 100%股权溢价合理,充分考虑信息
技术和软件行业的估值情况。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市净率 PB 均值为 3.77 倍。根
据先一科技于本次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
司净资产 21,095.97 万元计算,先一科技市净率 PB 为 4.91
倍,根据先一科技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3,391.37
万元计算,先一科技市净率 PB 为 3.10 倍,与软件信息技术
服务业上市公司情况大致相当。
  五、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
公司。
大唐集团拟收购上述股权。
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
  双方同意以资产评估备案结果作为转让价格,华银电力
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103,626.00 万元转让给大
唐集团。
  大唐集团将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103,626.00 万元,在
本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华银电力指定结算账
户。
银电力股东大会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华银电力应促使标的
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华银电
力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
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股权交易完
成之日,即华银电力将标的企业的资产、控制权、管理权移
交给大唐集团,由大唐集团对标的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管理义务。华银电力应保证和促使标的企业的正常经营,过
渡期内标的企业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华银电力应及时
通知大唐集团并作出妥善处理。过渡期损益归属甲方。
产生的股权交易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应付华银电力股利、往来款项合计人民币 305,160,756 元。
大唐集团配合华银电力督促标的企业在股权交割前进行归
还。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降低公司非电业务关联交易
  先一科技与公司和大唐集团内部相关分、子公司之间都
存在交易,主要业务为提供服务。2021 年度,先一科技向公
司内部各相关公司提供服务交易金额为 3,246.68 万元,占
相关公司提供服务交易金额为 23,509.38 万元,占 2021 年
公司营业总收入 2.4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先一科技与公司的正常业务将会新增
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同时会减少先一科技与中国大唐集团内
部其他各相关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会保持关联交易定价
的公允性,维持对同类产品采购定价的一致性,对与先一科
技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好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
  (二)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实现新能源转型发展
  公司本次转让所持先一科技 100%股权,剥离信息化相关
业务,主要系结合聚焦主业战略发展规划需求,进一步集中
优势资源做优做强做大电力主业,加快适应未来新能源发
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具体
影响金额需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本次交易
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先一科技股权,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
再包括先一科技。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价格基于评估结果,定价公
平、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公司不存在
为先一科技提供担保或委托先一科技理财事项,先一科技不
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一)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先一科技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先一科技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7 名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4 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本次股权转让暨关
联交易事项,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暨关
联交易事项。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相关关联方将回避
股东大会表决。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合计 6.76 亿元人民币,均已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其中燃煤采购为 4.10 亿元,设备、材料等其他采
购金额为 1.55 亿元,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为 1.11 亿元人
民币。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
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转让先一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可意见;
见;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100%股权涉及的
湖南大唐先一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
   ;
                     ;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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