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 海通证券关于纳尔股份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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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尔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规避原材料价格大
幅度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减少由于商品价格发生不利变动
引起的损失,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不做投机性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
过证券投资额度,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
关系的树脂粉等。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规避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
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
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开展中,
存在一定的风险:
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
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然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
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时,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可能存在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
的实际损失。
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
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
品期货品种。
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公司将充分考虑期货合约价
格波动幅度,严格控制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持仓过程中持续关注期货账户风险程度,
做好追加保证金准备,并留存一定比例的风险备用金用于保证当期套期保值过程
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期保值
头寸时被强制平仓,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
素质。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
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
场价格波动风险,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做投机性交易,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主要期货市场主流品
种,市场透明度高,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其公允价值。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
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及披露。
  五、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
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
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
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价格波动影响,更好地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
营带来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崔   浩          刘   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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