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现对中交地产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二、关于《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交地产为保证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拟向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借款不超过 45 亿元人民币,借
款年利率不超过 8%,单笔借款期限自到账之日起不超过 60 个月,
议案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以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与
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审议
的向关联方借款事宜有利于保障中交地产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借
款利率合理,有利于中交地产主营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在审议
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关于《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苏州金阖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阖诚”)现由中交
地产全资子公司中交地产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 49%股权,苏州
吴江金晟置业有限公司持有 51%股权。为支持苏州金阖诚开发建设,
苏州金阖诚各合作方拟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其中中
交地产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70,211.86 万元,年利率不超过 7%,续
借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通过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中交地产本次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障项目公司
所开发项 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整体经营需要;项目公司其它股
东按持股比 例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项
目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展前景良好,中交地产在项目公司派驻
管理人员,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为项目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日期: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