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证、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的离场,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
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超、潘自强、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