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西安晨曦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工作,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较好地履行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富有 ____________ 薛小荣 _____________ 杨嵘 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