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康拓红外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并提供资产抵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对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
判断,是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本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第五
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卫军
梁上上
宋建波
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